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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华    提问时间: 2011-06-21 08:49
 标题:老人赡养问题
内容:

    兄弟6个,老人愿意让一个儿子抚养,把名下财产都给赡养的孩子。现在赡养的孩子把老人赶出来了,而老人的财产缺不归还,还在其他兄弟不知情的情况下,让老人写了遗嘱见证人是赡养孩子的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么,老人的财产还可以要回来吗?请您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回复部门: 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2011-06-23 20: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郭华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1、如果当初以赡养老人为条件将老人的财产给予一人,在他违反承诺后,老人的财产应当返还。2、按照您的叙述,老人的遗嘱有效,但他可以重新书立遗嘱,二者不一致的以后一遗嘱为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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