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原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羊城晚报黄巍俊罗伟雄摄
因涉嫌受贿、数千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广东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2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作为广东茂名近期集中开展的反腐行动中首个被查的官员,杨光亮涉嫌贪腐案折射出一种新动向:在沿海发达地区,一些深谙“市场运作”的腐败官员,把权力当作产业运作,用赃款进行多元化投资,催生了腐败产业链。
同样发生在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大队长、茂港区法院庭长及书记员等握有实权的基层干部与当地最大的涉黑团伙相互勾结,不仅充当“保护伞”,而且直接参与犯罪实施、利益瓜分,也构成了腐败的另一种动向。
动向一:权生钱、利滚利,谋求个人资产最大化
用权力替人“摆平”,收受贿赂进行原始积累,再把赃款作为资本投资,实现个人资产最大化,是杨光亮走上贪腐道路的路线图。
21日上午9时许,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光亮手戴镣铐、略显疲态。检察机关指控,杨光亮涉嫌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48万多元、港币200万元,并有折合人民币3464万多元、欧元2.4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生于1954年的杨光亮是在茂名土生土长的本地干部,年仅20岁便成为电白县大榜公社海坡大队党支部书记。此后的24年里,杨光亮一路升迁至电白县委书记、茂名市副市长,茂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财政、土地、法制等重要领域。
借助手中不断扩大的权力,杨光亮疯狂敛财,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早在担任电白县副县长、县长期间,杨光亮便开始收受红包,有时是“拿人钱财、替人办事”,有时则被一些企业老板当作“政治投资”。
“一些茂名籍老板认为我有可能当上市长,愿意出钱‘帮忙’。”杨光亮庭审时说,电白县建设发展总公司经理岑某,曾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得到过“帮助”,为保持长期“合作”,岑某从1993年开始,逢年过节便给杨光亮送一两万元的红包,直到杨光亮“出事”。
掌管财政大权的杨光亮,在公事上也不忘“吃拿卡要”,茂名市11个下属部门将其视为“财神爷”,纷纷送钱打点。杨光亮在法庭上说,这些部门的负责人往往在春节时到他办公室登门拜访,用红包装几十万元的礼金,虽然没有明说,他也知道是想财政上多倾斜一下。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区政府、茂港区政府、电白县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茂名市中医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队、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合计175.8万元。
但红包礼金并不能满足杨光亮的贪欲。杨光亮将违法所得进行资本运作,用来放高利贷、购置房产、投资外汇、股票、基金等,迅速形成了财富聚集效应。据广东省纪委调查,杨光亮多处房产,债券、基金、股票价值1300多万元,目前,债券、基金、股票、房产均全部冻结。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除跟家人居住的房屋外,杨光亮在茂名、广州、珠海共有6套现房。2007年,他还出资50万元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价值50万元的10%干股。杨光亮因此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并把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那里,用权力继续滋养自己的腐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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