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买住房一套,户名是我,用于儿子在2007年结婚,今年儿子要购买新房,将我的房子以50万元卖掉作为首付款,我怕儿子以后发生婚变,想在发生婚变时撤回我的50万元钱,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尊敬的赵春来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所叙述的情况,是许多人面临的问题。增强法律意识,提前防范纠纷,确实不错的做法。解决这类问题的法律方案很多,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想法等而定,这里不可能面面俱到。举一例,可以由您的儿子夫妻约定财产的归属。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