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市五中院供图
昨日,(重庆)市五中院开庭审理一起18人涉黑案。被控为黑老大的黄昌华为笼络手下,竟提供毒品让手下统一吸食,对遵守“纪律”、办事得力的手下进行物质奖励。手下人员对外有纠纷,则由该团伙统一出面解决。在这个黑老大的带领下,该团伙成员涉嫌犯下多项罪名。
庭审调查核实,包括黄昌华在内的18个团伙成员中,大多都有前科。比如今年40岁、只有小学文化的涪陵区人黄昌华,就是“三进宫”。1999年时,他就因非法持枪被判刑,去年2月又因故意伤害被判刑5年。当其还在坐牢时,就因涉黑被调查。
在其他成员中,有14人分别因盗窃、贩毒、故意伤害、绑架等各种罪名被法院判过刑。
检方指控称,黄昌华自2003年以来,先后纠集胡廷伟等十多个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无业人员,在涪陵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黄昌华为组织、领导者,以胡廷伟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方认为,黄昌华团伙在涪陵区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损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黄昌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伪证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开设赌场罪。
因案情复杂,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这伙人干了什么坏事
庇护手下指使三罪犯作假证
检方指控,黄昌华组织、领导的涉黑组织不仅层级分明,还有明确的组织“纪律”和奖惩规定。他对成员的管理模式是:统一集中安排住宿,统一到娱乐场所消费,统一提供毒品吸食,统一发放零用钱。
黄昌华定了“家规”: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出了事绝不能供出其他成员,更不能出卖组织。如果遵守“纪律”、办事得力,将对其进行物质奖励。如果有不听话的,轻则被辱骂,重则被殴打直至逐出组织。一旦手下成员在外与人发生纠纷,则由组织出面解决。2005年底,黄昌华就为手下成员的纠纷,两次指挥组织成员持刀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他人。
检方还指控,黄昌华还为手下人员犯罪后逃避打击提供庇护。2009年3月17日,黄昌华的手下王建勇因参与2005年的一起人命案,被市三中院判处死缓。黄昌华与人共谋后,前往监狱见到了已判刑的另三个同案犯,指使他们作假证,企图为被判死缓的王建勇翻案。后来,在黄昌华的指使下,虚假证言成了二审法院的证据,客观上给二审查明真相带来障碍。但最终没能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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