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2008年被一辆摩托车把腿撞断了,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我父亲于2008年做了第一次手术,在腿里打了两根钢钉,2009年又做了二次手术取钢钉。两次手术共花费2万6千多元,但对方只在第一次手术时给了1万1千块钱,然后就一直称没有钱,既不给医疗费,也不赔偿,一直拖着。我父亲现在想去法院起诉他,除了医院的住院治疗单据和交警责任鉴定书外,我们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类案件我们胜诉的几率能有多大?
尊敬的jiunang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首先提醒您的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算。因此,一定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胜诉权。
2、您父亲的纠纷起诉时,要书写起诉状,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和各种损失的证据等到法院立案。
3、如您所述,对方是全责,您的父亲胜诉是没问题的。但为了全面维护自身权益,建议请专业律师帮助或代理为宜。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