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事本首页有我亲笔写的我的名字,结果被欠我钱的人撕去,他在我名字的上方写上了收条的内容,但把我名字下方的内容撕去。然后以此为由不还我钱,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已起诉到法院,我该怎么说?我一定会胜诉么?
尊敬的zhangdongl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鉴定,证明收条的内容不是您亲笔写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程新霞律师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