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的朋友和她丈夫结婚13年,结婚的婚房房产证是男方叔叔的名字。13年多一直住在这所房子里。男方叔叔是个单身,结婚的时候男方的父母说这个房子是他们的,他们需要赡养单身的叔叔。最近几年是女方和男方一直赡养着这个老人。但是我朋友和她丈夫因感情问题,经常吵架、那个男的总动手打我朋友,有时候连孩子一起打。现在我朋友忍无可忍,想和那个男的离婚。请问这种情况,我朋友能不能分的一部分财产?还有如果离婚12岁的女儿的监护权归谁所有?谢谢您!
尊敬的白广明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可就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房房产证是男方叔叔的名字,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因他们已经抚养了男方叔叔13年,可就房子的问题与叔叔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以有利孩子的成长为原则。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程新霞律师
2011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