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是一名退休工人,有兄弟六人,本人排行第五。祖上留有王串场平房四间。1979年,我向单位申请要房结婚,单位只能分我一间。回家与母亲商量后,母亲说“我跟你走,我不在王串场住”,母亲说将她居住的一间半平房交我单位,我说把三哥住的一间交单位,把母亲的一间半给三哥住(因三哥是一儿一女),还有一间半当时是二哥居住。我把王串场平房一间交单位后,单位分给我三间一单元伙单中的二间。我一家3口与母亲和邻居4口共住一伙单元长达10年。在80年代末,我几次三番找领导申请想将邻居调换走。后来单位分给我体院北直门独单,才将与我同住的邻居一家换走。2000年国家鼓励职工购买产权,我独自购买下现在居住的这套房屋的产权。2001年母亲去世,现已去世10多年。我弟弟开始找我要房。几次带人上我家闹事,每次都要归派出所调解。2011年1月27日晚将我带到他家,把我手机抢走,让讨债公司的4个人连打带骂(有录音为证)强迫我签下四十万借据,要我2011年2月1日还10万,才把我放回家。我马上到派出所报案,几次与民警联系,他们让我到法院把我的房产确权,所以现求助于您们给予我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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