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刘女士
提问时间:
2011-02-09 18:14
|
|
|
标题:医院是否做伪证 |
|
|
|
内容:
律师你好!有一人故意寻衅滋事与我的家人发生肢体接触,然后到指定的医院照相,说折了三根肋骨。当去公安局鉴定时,负责鉴定的医生说:从CT片看没有骨折。此人又回到医院将CT片由三张改为四张,骨折由三根变为两根。经过修改后的CT片我请其他的医生看了没有骨折。请教律师,医院这样做,是不是做伪证,应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
|
|
|
|
|
|
|
|
回复部门:
名誉诽谤
回复时间:
2011-02-10 22:47
是否超时:
否
|
|
|
尊敬的刘女士: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提及的就诊医院的诊断与鉴定结论有出入的问题,医院诊断证明因为医疗人员、设施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不能因正常的误差就认为医院构成伪证。医院的证明只是进行法医鉴定的参考,法医鉴定结论才是主要的定案依据。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医疗人员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2月10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