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在医疗事故官司的一审中,医患双方均同意做司法鉴定,并且双方均出了鉴定费,可是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对医院方不利),医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应当做事故鉴定)撤销判决发回重申,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尊敬的李华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而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非进行司法鉴定。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处理是正确合法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