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自办一店铺,女方未出分文。婚后女方有少许投入,离婚后该如何分配?现还未离婚,因各种原因该店铺需搬迁,现重新经营的店铺离婚后又该如何分配?谢谢!
尊敬的fxchff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应算作共同财产。如果经营店铺的所得为家庭使用、经营店铺的资金系家庭共同财产支付,则依照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育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