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们俩是事实婚姻,已经有十年了,育有一子,没有办结婚证,只是户口迁到了一起.现在因为性格不合"夫妻"双方都想分开,但受到了双方父母的反对,我们两人都非常痛苦.女方父母说我:"如果想分开必须给女方20万元的补偿金.然后把女方的嫁妆折合成人民币共2万元给女方父母.我非常痛苦.我们虽然结婚十年.可是我们并没有共同财产.我能接受的处理结果是:我可以给女方父母两万元,并且还是以欠款的方式.同时小孩归我并放弃给女方索要抚养费. 我想问的是:1 女方父母要20万元补偿金合理吗?法律会去持吗? 2我把嫁妆还给女方 不给女方嫁妆折合金法律会去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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