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008年7月向我借的钱,借条上没写归还日期,我想问一下借条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或者是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是不是过3年或者几年我去起诉他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尊敬的baowei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您可以随时去法院起诉而不会过诉讼时效,但民事最长时效不要超过20年。因为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在还款人履行期限届满前,还没启动时效。但要注意你一旦向其主张或其表示拒绝还款的话,你在此基础上又超过两年是不可以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