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公司换领导后要换会计,停发了我9月工资,我9月底到仲裁要求发9月工资并安排工作,仲裁拖到08年1月裁定企业发给我9月工资并安排我工作,并把审理期间9月-1月给我判罚生活费。企业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拖到最近要开庭。此间,我一直到公司,但公司不安排工作,我可不可以增加从07年10月至今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及交养老保险的诉讼请求?还是应该先仲裁?过没过时效?
催静女士(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栏目的关注。
现根据所述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在现在的情况下是不能增加诉讼请求的,只能另行提起仲裁,是否过诉讼时效,就看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仲裁时效是1年,从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风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