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银行台阶瓷砖松动和缺损,前来取钱的大妈摔倒在地,后被医院诊断为脑溢血。大妈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日前,法院一审宣判此案,银行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义务,应当承担7成赔偿责任,赔偿原告7000元。
今年3月24日下午,71岁的严大妈来到本市河北区某银行取工资。由于台阶瓷砖松动和缺损,严大妈失去平衡摔倒在地,保安见状将其扶起。严大妈于3月30日到医院看病,被诊断为:双侧硬膜下血肿、脑溢血等,住院手术治疗20天。事后,严大妈与银行多方交涉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日前,仍在治疗恢复中的严大妈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营养费等3万元,并要求银行道歉。严大妈认为,银行作为服务场所应为客户提供安全良好的设施,其台阶存在明显缺陷,致其摔伤脑部溢血,银行理应承担责任。
被告银行则认为,瓷砖缺损并不一定导致原告摔倒,因为每天进出银行的人都没摔倒。而严大妈本身年老体弱、有多种疾病,其摔倒自身有一定的原因和责任。被告表示,对严大妈的医药费等认可,但认为护理费要求过高。
河北区法院认为,被告作为经营者和房屋的管理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义务致使原告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年龄较大,外出行走应注意安全;原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原告要求护理费6600元,因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故参照本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院后需要护理,因此其要求给付出院后的护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原、被告双方对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责任的比例3:7为宜。综上所述,判决被告银行给付原告严大妈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0000元的70%,即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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