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律咨询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具体到本案,如你所述房产是你大伯在婚前购买,则属于你大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现他去世,属于遗产范围。你大伯的老婆作为你大伯的配偶是有权继承遗产的,份额多少要看你大伯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几个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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