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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梁艳艳
提问时间:
2010-12-2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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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医院下胃管后,孩子立刻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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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孩子上呼吸道感染,7号到静海县医院看病,给开的药输液后就回家了,转天发现孩子有点吐,又来到医院看病,结果孩子下胃管后没了。请问,医院有没有责任?如何判定是不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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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医疗事故
回复时间:
2010-12-27 18:04
是否超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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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梁艳艳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非常同情您的遭遇,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就为孩子争取个公道吧。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判定医疗损害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因为您没有提供更进一步的信息,所以无法准确回答您的问题。请您补充相关信息,再行留言。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鹏程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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