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6日,我在天津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左拐被罚。
申诉理由:这个路口几个月以前是可以左拐的,现在好像是地面上有标志(左拐禁行)。这个路口有好几个交警,拦截所有左拐的车辆,普通的路口都最多一个交警。这很明显,交警知道这里会有很多人按照习惯左拐,所以专门在这里等候。问题是:既然知道这里可能会有交通违规发生,为什么不在发生前制止,而是在车辆违规后扣分罚钱。想请教一下,如果诉讼能胜吗?
尊敬的冯印梅网友: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有关行政处罚,只要您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公安机关的处罚程序正当,处罚幅度适当,公安机关的处罚就是合法的,你基本不可能胜诉。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