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朋友在外面吃烧拷喝酒 都喝醉了 我上厕所去了 就在这时候我朋友和旁边的人吵了几句 对方没说话就走了 这时候我回来了(他和我朋友吵的时候我不知道) 对方就拿刀来砍 结果把我砍到了脸伤口4.5厘米 手伤口6厘米左右 骨头粉碎骨折 医了3W的药费(法医鉴定轻伤)都过了4个月了派出所还没抓人 对方也不陪钱 他家里的人说他坐牢不陪钱 难道抓到了就 判1到3年就完了吗 难道医药费都不拿 我 手残疾 脸毁容了 这就完了 自己还医了3W多呢
尊敬的李英敏网友:
您好,就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方的行为已造成您的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您随时可以提起刑事负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偿费等,既然伤到面部,也可以要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这部分赔偿与刑事责任是不相矛盾的,只是嫌疑人积极赔偿的话,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