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有个事情需要咨询,麻烦大家了!
我朋友的一个亲戚(A),精神不正常(有相关残疾证明和鉴定),有天自己跑出去,在公车上殴打一个小男孩,公车司机过来阻止,并且殴打了A。A被打后害怕下了车,但是可能嘴里骂了司机,司机追下车来一路殴打A,被激怒后,A咬断了司机的中指指尖。由于抢救及时,该司机的手指已经接好,活动也没有什么问题。现在问题是:
1、该司机家里弄出鉴定证明,说他是轻度二级伤残,我查了一些资料,这个最多算10级伤残,请问该证明是否准确?
2、A的家庭困难,其父母每月只有2千元退休工资,需要供养一家6口人。该司机索要各种赔偿加起来5万元。这笔钱A的家庭是承担不起的。司机的说法是,他每个月工资1900,误工3个月,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3万,加上各种精神损失、营养费等,共5万。
3、请问A的这种特殊情况在法律上怎么判定?
4、该司机用武力劝架,A下车逃离后,他还追下来继续殴打,司机是不是行为也欠妥?
5、如果A的父母难以支付赔偿金,法律上应该如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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