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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张国建    提问时间: 2010-12-22 11:27
 标题:因狗叫受惊吓 诱发心脏病能否得到赔偿?
内容:

    您好:

    今年2月9日春节前下午,我邻居的三只狗遛狗时因为没栓狗链,突然在我背后狂叫,使我受到惊吓,诱发了我的心脏病。110警方已到现场并记录在案。大约一小时后去医院发作,经大夫抢救挽回了我的生命。当时已下达病危通知书。

    请问:我能主张自己的权益吗?一审判决我败诉,受惊吓“诱发”心脏病难道没有因果关系吗?

    我55岁,失业人员,因有病多年不能打长工,无法请律师,这也许是我败诉的原因之一,希望您能多给我些意见。万分感谢。

    顺致

    祝福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22 15: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国建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具体到本案中,您一审败诉的原因,我们考虑是法院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您邻居遛狗时因为没栓狗链,突然在您背后狂叫,使您受到惊吓,与您发生心脏病之间无因果关系。我们建议您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做因果关系鉴定,鉴定如有关系,那么对方应承担责任;如无关系,则对方不承担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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