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国建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具体到本案中,您一审败诉的原因,我们考虑是法院认定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也就是您邻居遛狗时因为没栓狗链,突然在您背后狂叫,使您受到惊吓,与您发生心脏病之间无因果关系。我们建议您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做因果关系鉴定,鉴定如有关系,那么对方应承担责任;如无关系,则对方不承担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0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