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公交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正常到站停车开启前后门,可是不料一位乘客站在黄线内倚靠在门上,在司机开门时不慎被车门上的一块铁片(公交车上本来就有的)划到脚踝导致跟腱划伤,请问责任如何划分,赔偿怎么分?
尊敬的lee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本案中根据您所述你朋友在正常到站停车时开启前后门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并结合实践恐会承担一定责任,而这位乘客乘车时站在禁止站立区并倚靠车门,他对自己造成的损害后果有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3、赔偿会根据责任划分和乘客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