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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通
发表人: 顾学维    提问时间: 2010-12-16 15:54
 标题:受到光污染我们怎么办?
内容:

    我们住的楼房已有20年的历史了,可现在在我们的西北面盖了几栋高楼,目前开始外装修,外墙的材料很反光,现在每天下午1:00-4:00左右,我们的北面的房间阳光都进来了,坐在窗户旁边眼睛都睁不开.现在是冬天,要是夏天,那房间的温度要提高多少!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 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2-16 19: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顾学维网友:

    您好,对您受到的光污染困扰,我们表示理解。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国对光污染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但对此,并非束手无策,有关法律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因此,你可以先行向所在行政区域的环保机构反映,提出责令光污染单位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的请求;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该单位停止侵害、赔偿给您造成的损失。

    如有问题,请再留言,我们会尽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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