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社保中心:降费率涨工资 “真金白银”政策红利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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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张志怡 编辑:张志怡 2019-05-29 15:19:00

  主持人:刚刚梁处介绍了今年工伤保险政策方面的重点工作,在经办工作方面有哪些方便参保人员的举措? 

  崔宏:这个问题由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支付处处长任杰华为大家作详细介绍。

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支付处处长 任杰华

  任杰华:今年我们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主导思想,主动落实便民、惠民的各项措施、积极推动信息化的建设、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减证便民、简化申报要件、提升服务效能。我们先后将6项市中心管理事项下放到分中心,合并了30%的经办流程,全面取消非必要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经办要件16项,实现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信息全部与人社行政部门信息共享,用人单位仅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号即可办理全程业务。下一步,我们还要及时调整工伤职工待遇,开展工伤保险同城通办业务,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落实京津冀三地工伤协议机构互认协议,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时就近治疗。二是积极推动信息化的建设,提高经办能力。快速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在我们的工伤支付系统逐步实现工伤待遇系统自动核定,由待遇申报制逐步改进为核定制,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不再会为申报工伤待遇在路途中往返。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的技术,实现工伤待遇和发放进程在网上随时查询,最大限度的方便工伤职工。三是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基金的安全。继续优化领取长期工伤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模式,坚持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为辅,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原则,运用人脸识别等生物特征技术形成我市城职、城乡、工伤三位一体的核查机制,争取实现静默和远程协调认证,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实时监控系统,实行医疗费预警机制,建立不诚信人员名单库,对工伤医疗费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管。对于各种待遇支付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启动工伤保险金追偿程序,保障工伤基金的安全。

  主持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会有变化吗?

  任杰华: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主要与职工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有关,同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无关,所以无论单位按何种费率缴费,工伤职工的待遇不受影响。

  主持人:我们再来看一下网民朋友们还提出了哪些问题。网友“齐晖”说,他在单位受伤后,现在正在住院,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有比例吗?

  任杰华: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并取得工伤认定后,都可以在工伤定点医院实现联网结算,职工或用人单位只需要向医院交自费的费用,其余治疗工伤费用都由我们同医院结算,减轻了职工或用人单位垫付资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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