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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时代政治合法性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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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方网  作者:程同顺 张文君  2015-03-11 16:30:00  编辑:文婷

【网民智囊团·个人文集】程同顺

   要:政治有效性与政治回应性是传统政治合法性理论的两个重要维度,然而在网络媒体时代二者之间却产生了巨大的张力,出现了增强回应性的同时却可能削弱政治有效性的悖论。从政治过程的视角来看,产生张力的三个因素分别是网络的政治属性及其影响、媒体时间与政治时间的矛盾、政治逻辑与媒体逻辑的关系。网络媒体时代利益表达的碎片化、政治逻辑与媒体逻辑、政治时间与媒体时间之间的矛盾是出现悖论的根本原因,应该从这三个方面完善网络媒体时代的政治合法性理论。

  关键词:网络媒体;合法性;有效性;回应性

  政治合法性问题是转型社会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因为社会的转型期往往是政治合法性资源最容易流失和产生变化的时期。而这种合法性资源的流失与变化通常是由外界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中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同时也正处于网络媒体的时代,网络技术的普及使我国快速地进入了信息社会,这一现实使得从学术理论到社会现实两个层面都对政权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挑战:从学术理论的层面来讲,网络媒体时代对合法性的冲击主要表现在突破了原有的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分析框架,迫切需要进行新的理论建构或对传统理论进行修正;从社会现实层面来讲,网络媒体技术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与影响对传统上增强合法性的主要途径也形成了巨大的挑战,表现为传统合法性资源的弱化与新的合法性资源增长的现实。本文正是从传统合法性理论在网络媒体时代内部两个维度之间的张力为突破口来展开分析的。

  一、传统政治合法性理论在网络媒体时代的局限

  (一)政治合法性及其传统分析理论

  合法性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但在不同的时代却有不同的内容。总的说来,对合法性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从制度规范层面来论证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这个层面的论述相对比较宏观和抽象。比如:伊斯顿在《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中写道:“如果我们回忆一下传统的政治哲学中对政治义务问题的普遍关注,我们就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对系统合法性的一些适度的信奉,任何系统都不能持续,至少不能持续很久。”[1](p266)哈贝马斯认为:“一个统治制度的合法性,是以被统治者对合法性的信任为尺度的。这涉及‘信任问题,即相信一个国家的结构、活动方式、决断、政策,以及一个国家的官吏和政治领导人都具有正确性、合理性、善良道德的素质;并且相信由于这种素质而应得到承认。’”[2](p287)韦伯认为:“被统治者——至少是社会方面重要的各阶层——内部的最低限度地赞同,是任何一种统治、包括组织最好的统治的持久性的先决条件。”[3](p782)《布莱克维尔政治制度百科全书》对合法性(Legitimacy)给出了一个高度综合与概括的定义,认为:“这一概念意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某个或某些方面是合法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于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4](p355)二是从政治过程层面来研究政权的合法性问题,这个层面的研究相对微观与具体,并不讨论宏观制度的合法性问题,而主要从现实的政治过程或政府过程层面来入手。具体来说,衡量合法性的维度有两个:一个是政治有效性(简称有效性),另一个是政治回应性(简称回应性),这两个维度构成了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础,这也是传统合法性理论的两个重要支柱。而合法性的研究从制度规范层面到政治过程层面的转换是与现实政治的发展相适应的,而有效性与回应性的标准也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逐步形成的。如果按照阿尔蒙德的结构功能主义对政治体系的理解,政治的有效性应该包括体系、过程与政策三个层面[1],但本文由于篇幅的限制着重研究过程与政策两个层面。

  李普塞特将政治的有效性定义为:“有效性是指实际的行动,即在大多数居民和大企业或武装力量这类有力量的团体看政府的基本功能时,政治系统满足这种功能的程度。”[5](p47)而当代研究有效性的角度也很多,但政府绩效或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无疑是有效性研究的核心要素[2]。而政治回应性是20世纪90年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产物,强调政治对社会多元化需求的满足[3]。作为合法性的两大支柱,应该在互动中形成良性循环:回应性通过政府的公共政策体现了对社会利益的满足程度,而途径则是公共政策的有效性。通过回应机制,实现了政府与社会的双向沟通,通过提升公共政策的有效性来提升政府的合法性[4]。所以说在政治合法性的分析框架内,有效性与回应性是增强合法性的两个主要手段。前网络时代,有效性与回应性的相互关系基本上体现了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5]。不论是宏观层面的社会发展还是微观层面的地方政策,党和政府都处于主导地位,社会力量微弱且自主性不强。在这种政治环境下,政治的有效性主要通过对国家的中长期规划与公共政策取得的成效来体现。而回应性较弱,在政治参与或者说利益表达方面不足,整个社会的发展几乎依附于政府。社会的利益表达渠道单一,党和政府的利益综合过程周期较长,虽然有电视、广播、报纸等渠道,但由于技术的限制,上述传统媒体只能实现单向度的沟通,有效的回应途径未能建立。前网络时代有效性与回应性的运行模式体现了相互分离、自上而下和单一通道的特征。

  (二)网络媒体时代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内在局限

  网络媒体时代政治合法性理论的内在局限主要体现在有效性与回应性之间的张力。当然,这并不是说前网络时代二者之间不存在张力,因为二者之间张力的产生源于其在政治过程中的不匹配。具体来说这种不匹配主要是指回应性没有通过有效性来适当地体现,有效性也没有以应有的回应为根据。前网络时代政治过程中的利益表达与整合渠道基本呈现出单一性与单向性两个特征,回应性与有效性之间并未能建立比较有效的关联。网络时代由于网络媒体的加入,政治过程中的利益表达呈现出双向性与多元化的特征,正是网络媒体的这种作用使有效性与回应性在政治合法性的分析中建立起了一种直接的、相互依存的政治关联,即政治有效性的前提便是适当的政治回应,也可以说政治有效性是良好政治回应的体现。总体来说,有效性与回应性在网络媒体时代的张力是由于网络媒体的一些基本属性以及在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中,政治逻辑与媒体逻辑相互扩散而形成的。

  二者之间的张力具体表现为一个问题和两方面的影响。一个问题是政治民主化过程中政治逻辑和媒体逻辑在同一点上碰撞时,是媒体逻辑遵循于政治逻辑还是相反?如果从政府过程的角度研究政府的话,其核心概念则是意见表达、意见综合、决策和决策的施行。在这里,这些概念表现为一个个前后衔接、渐次推进的环节,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6](p15)那么,政治逻辑的有效性就体现在上述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有效性的总和。而媒体逻辑则是在第一时间将事实向社会公众报道。很明显这两种逻辑的判断标准是截然不同的。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中,通过网络媒体进行的利益表达被纳入了政治研究的范围,或者说通过网络媒体的利益表达是网络时代民主政治的新形式。但问题是,遵循着不同逻辑与判断标准的网络媒体作为政治参与工具必然也被纳入了民主政治的分析范围。回应性的基础是社会利益的高效且充分表达,这一要求与媒体逻辑有着直接的关联。但有效性除了以回应性为基础外,还需要遵循基本的政治逻辑(主要指的是政党进行利益整合所需的程序与时间)。如果在追求合法性的压力下一味地赋予回应性以优先性,那么有效性便可能遭到了削弱。托马斯·梅耶认为这种现象可以称为“传媒殖民政治”[6]。两方面的影响分别是利益表达的碎片化、政治时间和传媒时间的矛盾。网络媒体特别是手机终端的广泛使用,使社会的利益表达更加便利与快捷,于是人们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表达,结果很可能是利益表达的碎片化,这与公共政策的整体性与优先性是相矛盾的。政治时间与媒体时间的张力,用梅耶的话来说就是:“政治进程时间和传媒生产时间之间的中心矛盾,被证明是政党民主到传媒民主转型进程中不可抵抗的一大推动力。该矛盾产生于媒介系统的技术可能性及其产品不能与政治进程独特的时间标准相通融的特殊性。及其短促的传媒生产时间所具有的独霸地位在政治公共舞台上导致政治体系中若干结构和组织的贬值,它们本来按其性质应享有政治进程中的长期寿命,尤其是跨媒介机构及政党自己。”“只要政治程序在本质上以阶段方式展开,即首先源于社会利益集团,随后在协会、联合会、教会和动议中穿线雏形,最后在政党中形成大的政体政治的行动选项,并在竞选成功时作用于政治行政体系中,那么,它能够也必须遵循自己的时间标准。”[7](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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