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餐馆
三种情况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本市10家人均消费在100元左右的餐馆。调查中,商家均表示不知道颁布了新规,对其内容更是不了解。记者发现,在餐馆“最低消费”问题上,本市商家主要存在三种情况。
-明确设最低消费
在乐园道一家餐厅,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工作人员有无最低消费问题,工作人员称,“散座没有限制,如果订包间则有800元的最低消费。”他们表示,并不知道新规的具体内容,“目前我们还没接到撤销最低消费的通知,至于11月以后是什么情况,我们不清楚。”
-包间人数有规定
位于梅江地区的韶山冲湘菜馆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有硬性的最低消费规定,但是我们的包间很少,一般两三个人想要包间就会有一些消费限制,如果包间吃饭的人多也就没有什么最低消费了,这也是怕资源浪费。”
-明确无最低消费
10家餐馆中,有7家餐馆明确表示:“我们没有最低消费,完全按照菜单价格,顾客点多少我们就收多少。”
10月8日,商务部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部餐饮新规中“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内容在网上博得一片叫好声。对于津城餐馆的最低消费问题,记者昨天进行了走访,发现少数餐馆仍然为包间设了最低消费,并且大部分餐馆对刚刚颁布的新规内容并不了解。
态度
消费者叫好声一片
希望新规落到实处
对于“禁止最低消费”的新规,绝大多数网友的态度都是赞同叫好。
网友“绝不言弃”说:“这体现了法治的完善。”
网友“毅半”说:“支持!商家应从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最低消费是歪脑筋,注定不会长久。”
市民蒋女士说:“看到有最低消费,这家餐馆我就不愿意进了,总觉得自己被强制消费了,花了钱也不痛快。”
不过,有市民对新规的执行持保留态度。“最终还要看商务部等部门的落实情况。”市民李先生说,“没看到效果,一切都不好说。”
处罚
违规者将限期改正
最高可被罚3万元
餐饮业“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此次商务部发布的办法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对违反规定的餐饮经营者明确处罚方式。《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执行办法具体会采取哪些措施,记者就此咨询了天津商务委员会,至截稿时还未得到回应。据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介绍,对于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的投诉时有发生,但是消协没有执法权,接到投诉只能调解,效果并不理想。现在商务部颁布了新规,希望餐馆的“最低消费”问题可以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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