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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概念不同 预付消费要看清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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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每日新报  作者:韩蔓  2014-07-15 11:27:00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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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买车、订酒店、装修……如今居民在消费购物中经常会碰到提前交定金(或订金)的事。日前,新区消费者打进热线,讲述了自己仅有一字之差的“定金”(或“订金”)难题。消协提醒,在预购商品或服务时,“定金”和“订金”法律概念大不相同。

  熊先生的儿子原准备今年11月30日结婚,早在4月11日便选定婚庆公司,预交了1000元“婚礼定金”。由于种种原因,婚礼取消。于是,熊先生着手帮儿子取消此前定好的婚庆、酒店等。5月初,熊先生前往婚庆公司,要求退还此前交纳的1000元“婚礼定金”。“虽然1000块钱不多,但看着这张收据,还是想能退就退,毕竟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熊先生表示。然而,经过与这家婚庆公司沟通,熊先生得到的答复却是定金不能退还。对此,该婚庆公司表示,消费者确定日期后,公司要联系司仪、摄像等,支付定金。所以,此前交纳的定金不能退还,但考虑到消费者的情况,在两年内,如果愿意再次选择他们的婚庆服务,可以将支付的1000元定金算入婚礼费用中。

  对此,消协部门表示,“定金”在法律上有严格的界定,《合同法》第115条明确规定了“定金罚则”。即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交付方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无权收回定金;接收方违约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尚无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经营者违约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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