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近日,工商河东分局运用新《消法》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于洗衣机缺失外包装盒而商家不予退款的投诉,最终成功帮助消费者拿到了1580元退款。消费者陈女士于2013年3月份在某商场购买了三洋牌洗衣机一台,保修期两年。近期使用中发现洗衣机突然停止工作,于是联系商家进行维修,维修人员检测后认定属质量问题,不能维修只能退货。于是陈女士携带相关票据和维修人员的证明找到商场退货,但商场以外包装遗失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向工商机关投诉。接诉后,调解干部迅速联系商场负责人了解情况,通过对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充分解读,使商场负责人认识到以没有外包装不予退货的“行规”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最终,商场负责人表示同意进行退货处理并致歉。(通讯员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