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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雒冠华 提问时间: 2013-05-21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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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因为拆迁房屋导致将人头部砸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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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承租了某个单位的房屋。这个单位现在把房屋的出租地卖给了另外的产权单位。这个单位要强拆房屋改建别的。在和我们出租户协商未达成时突然将房屋推到,导致屋内一人头部受伤。请问我该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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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3-05-22 13:16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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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您好:
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拆除房屋应与承租人达成协议。因对方强制拆迁造成人身伤害的,应付赔偿责任。您可到法院起诉解决。具体事宜可来所面谈,我所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律师大厦6层,电话:27307018.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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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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