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家(金厦水语水溪怨6-2-903住户)昨天入户埋地水管跑水,泡了我家和楼下,损失比较严重,入户埋地自来水管,是随着做楼板时一起完成的,质量应该和楼板的质量等同吧,现在无缘无故跑水,物业不管,说不属于公共部分,而且说过了2年保质期,请问2年保质期的东西为什么要做成隐蔽,做成隐蔽了我们自己有怎么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怎么维修,房屋的主体结构是不允许住户随便动的,难道这不包括楼板?黑心的开发商难道就可以专2年质保期的空子,利用伪劣产品或不负责的施工,然后把损失推给老百姓吗?我们现在求助无门,所以来烦劳领导了
另外还要问一下,假设我们自己维修,砸楼板时出现出现质量问题又由谁负责?
尊敬的柳宇迪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建议你及时以开发商与物业作为被告,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来水管的质量保修期法律规定不低于2年,但是一般质保合同中均约定为2年,被告的确有理由以此进行抗辩。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水管问题属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还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关于诉讼时效,可以主张因属于隐蔽工程部分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两年。如要维修建议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在维修过程中造成新的质量问题,将有造成问题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王士波律师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