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人: 陈会波 提问时间: 2013-05-15 08:38 |
|
|
标题:交了房款未开税票,不签合同 |
|
|
|
内容:
我在天津蓟县富龙湾和一个售楼经理定的房,他当时答应说公司8月底前给办完蓝印,九月底交房,年底办下产权证,我把房款已打入公司账户,可一个多月过去了,既没给开发票,也没和我定购房合同,公司人说合同还没办下来,我想退房,请问怎么决绝合适
|
|
|
|
|
|
|
|
|
回复部门:合同法 回复时间:2013-05-17 13:11 是否超时:否 |
|
|
尊敬的陈会波网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否应当办理退房手续应当由你本人来进行决定。通常购房应当先行签订购房合同,然后交付房款或者定金。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确实从未签订任何合同,也没有收款票据,建议你立即前往银行查找最初汇款的银行账户信息,保存打款的相应证据材料。目前你所购房的手续是存在瑕疵的。如果在办理退房过程中对方不认可交付购房款事实,可以持银行打款证据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感谢你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3年5月17日
|
|
|
|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