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父亲是2004年去世的当时因为拆迁还没有被安置住房,2008年父母二人在华明镇分得一套60平米房子,又分得30平米小户型一套母亲买了十一万元给了弟弟看病用,父母又分得现金十二万元,7.4万元等等,所有财产都是在父亲去世以后才得到补偿和安置的,对于父亲的遗产没有遗嘱只是父亲口头承诺说他的财产给大弟弟我的叔叔和婶婶们能够证明,因我大弟弟老实不爱问父母财产的事情,父母的房子由母亲自己住着钱都由小弟弟保管,现在母亲病重又说出她自己给小弟弟写了份遗嘱事,赡养父母是儿女们的责任和义务,对父母的财产动产.不动产按照法律如何分配解决,对于母亲私下写的遗嘱有效吗?我们怕当着母亲的面说话母亲生气,而弟弟和弟媳不和我们见面他们手里的遗嘱有效吗?我母亲有权利处理我父亲的遗产吗?我请求法律援助。
谢谢
尊敬的田舒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基本了解了您的案情。您这主要是遗嘱继承方面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拆迁安置最后得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您父母二人的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二人仅能够处分自己的份额,您的母亲不能够代替父亲处分他的财产。就您父亲名下的财产,虽然父亲之前有口头的承诺,但是没有书面形式,不认定为遗嘱,因此父亲所占有的份额由父亲由您母亲,还有您,及您的两个弟弟来进行继承,而您母亲所占的份额,则您母亲可以立遗嘱来自由处分。母亲作出任何的处分都是合法有效的。立遗嘱需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书面形式,还有需要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进行见证,否则,难以产生法律效力。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慧敏律师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