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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海河水 提问时间: 2013-05-03 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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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王庄村村民购自建的楼房待遇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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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律师您好:2011年王庄村向村民以每平米6500起步价卖给村民自建的两栋楼房,有后门的村民用自己的平房换,换后又自己以5500的价位买回平房,用全款买房的村民也想换,村长不答应,让我们有办法想去,我们几次找了村,镇,无人理睬,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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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2013-05-13 14:16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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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海河水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问题我个人感觉并不完全是法律问题,如果走诉讼程序,一定要有案由和足够的证据,所以还是建议您走行政程序解决。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明律师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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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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