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为我朋友咨询一个问题。他邻居在办理房屋两证合一时,找到他家要求签字,当时他不在家,由他妻子签的字,但当时他们都不知道实情,而且两家之间有胡同,根本无需他家的签字,请问:不是我朋友本人签的字,这样的签字有效合法吗?可以要求进行行政复议吗?可不可以走法律程序?该怎样做?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问题过于模糊,您朋友的财产如果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妻子签字没有问题,可以认定为有效。如果属于您朋友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妻子的个人能力签字时无效的。如果签字无效,行政机关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进行行政复议。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慧敏律师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