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的赵老太曾于2008年与6个子女打官司,获得每人每月150元的赡养费。随着物价上涨,赵老太再次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增加赡养费并均担她的医疗费和药费。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合法合理的诉请。
70多岁的赵老太有6个子女,因常年有病,日常开销很大。2008年间,赵老太曾把几个子女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红桥法院判令6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150元赡养费。随着物价上涨,赵老太觉得每人每月150元的赡养费不能维持生计,要求增加赡养费至每人每月500元,还要求子女们承担今后看病所产生的医药费、药费(医保报销部分除外)。赵老太委托二女儿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再次提起诉讼,由于小儿子因故下落不明,暂时不起诉,最终将其他4名子女告上法庭。同时,赵老太还提交部分医疗费处方单据要求子女们分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但考虑原告每月有退休金1900元,结合其子女的实际经济情况,要求每人每月支付500元,数额过高。法院予以适当调整,酌情判令各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180元。原告要求6个子女均担医药费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本案4名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人民币180元,每人一次性给付原告医药费400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
据本案法官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有相应规定,对于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有经济困难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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