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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郭女士   提问时间: 2013-04-26 15:28
 标题:交通事故结案后再次被审
内容:

    三月初开车时突见一逆行的大娘迎面骑自行车而来,便采取避让往马路对面躲闪,不料大娘在我快要躲过去的时候也朝我躲闪的方向骑,最终我的车躲到马路对面便道上无处再躲,把骑行过来的大娘撞到。大娘起身说自己腰疼,跟我要两万赔偿金,看大娘是要钱没有强调去医院,我们就报了警。警察到达现场后首先询问了事发经过,便要求通知大娘家属过来陪同去医院,大娘称找不来家属,警察便调解处理。最终给了大娘两千元赔偿金,在警察的笔录上备了案,随即撤警,但是当时警察没有做任何事故现场记录,只是填写了一张两千元私了的证明由双方签字,大娘以不会写字为由便在仅仅划了个勾后骑车离开。整一个月后,警察叫我们去交警队,大娘家人提交了事发当天夜里胸椎骨折的诊断证明,诊断时间距事故发生至少5个小时。后来又做了手术医疗费已有8万余元。我们认为:第一,大娘当时身体活动自如,一意强烈的要求两万元赔偿,使我很排斥,以致我们的第一感觉是敲诈;第二,大娘单方面治疗伤情的事情无法证明和当时事故的关系,而警察在4月份月已将我的车进行了制动检验和扣车达半个多月,致使我们多次被传去做笔录和误工,并又投入了花销,且要求我们出资做医疗鉴定和垫付对方医疗费。求助律师此事如何处理,谢谢您!

回复部门:交通事故   回复时间:2013-04-28 16: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郭女士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应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您仅需在责任认定的范围内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2.在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确定您承担责任之前,您可以拒绝垫付医疗费

有关垫付问题,您没有垫付的义务。

另外,交通事故是否造成了胸椎骨折,最终应依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来确定。如果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您对大娘的胸椎骨折承担责任,您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您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您也投保了保险,您可以考虑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律和保险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 律师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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