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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符强   提问时间: 2013-04-24 14:24
 标题:商品房入户门外一个消防箱影响出入
内容:

    我买的商品房门口设一个明式消防箱,凸出墙面约20CM,严重影响出入以及有安全隐患。而且合同上户型图未显示此处有明显箱体。若与开发商打官司,会有胜算吗?如果要投诉,找哪个部门投诉。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回复部门:房地产   回复时间:2013-04-28 10:3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符强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方面,您可以核实消防箱施工是否为设计变更。而判断是否为设计变更需要比对您签约时的施工图与最后竣工验收时的竣工图才能得出。如果是设计变更,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当在变更前征得购房人的书面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征得购房人书面同意而变更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还购房人已付商品房房价款和利息,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您可以核实您购买的商品房是否符合消防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看您的房屋是否通过了消防竣工验收。如果您想投诉,您可以向公安消防机构投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厉永刚律师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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