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律师:
我于2006年10月购买的泰达广洋开发的金领国际花园3-502室住房一套,2008年10月交付使用。装修好于2009年2月入住。2009年4月,暖气停暖后,四楼住户发现客厅与卫生间交际处有阴湿的情况,我也发现我家卫生间外墙返潮,壁纸全部翘起,墙面有茧,遂找到物业保修。物业派人查看,说装修引起的,让我们找装修公司,后来装修公司来人将四楼卫生间吊顶启开,发现没有问题。将我家所有进水管全部改为明管,而且我装修时未曾对房屋原有管道做过任何改动。后来也是时好时坏,期间我曾多次找物业和开发商,要求他们检查地埋管,可他们互相推诿,尤其是开发商已撤到上海,只有留守人员,他们坚决不管。现在我们楼里已经发现好几家都是同样问题,而且我家楼道和我家相邻部位也已经渗漏,起茧。我今年又找到供暖部门,他们也怀疑是暖气地埋管有漏水地方。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开发商称已过两年,不予保修了。我们应该怎么办?可是我们于09年至今都曾报修过,是他们判断失误,造成损失,他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起诉开发商和物业,应该怎么走程序?请给与指导。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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