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5日,女方提出因她父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维持自己家庭生活暂时离婚,待女方解决自己父母问题后再复婚,因此与我办理了离婚证,在民政机关提出无房产无存款,但实际有住房一套,以女方名义给孩子上学用存款10万元,女方至今无复婚意向。且于2013年初采取欺骗手段将房产私自出售,卷走全部房款,致使我无家可归,我于当日报警,在派出所与女方签署了关于房屋所有权及出售后财产分割协议,但女方至今无履行协议的任何迹象,有朋友要我起诉对方,但又有人告诉我,即使打赢了,执行不了,判决书和废纸没有区别,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姚春宇网友:
您好!针对您说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目前来讲执行难是我国司法界的一大难题,但是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执行不了,如果您不起诉的话等于主动放弃所有权利,建议您还是先赢了官司再说。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