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爷爷奶奶前些年相继故去,蓟县老家留有正房8间,一个大院子,还有几亩地。老人有3个孩子,我父排行老大,在天津市内工作。姑姑也嫁在外地,目前二叔一家留在祖屋。
老人离世时未立遗嘱。如果以后农村平改分房,我父亲能分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这和赡养出力出钱、男女有关吗?
以前的传统是男的继承,女的嫁出门不继承。现在是不是如果姑姑要是不继承,需要公证放弃?
遗产问题,问的比较露骨,请见谅。期待您的解答
尊敬的陈佳月网友:
针对您回答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房子和土地应该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如果您的父亲和姑姑都已经变更成城镇户口,则无法过户到他们名下,只能过户到您二叔名下,由他补偿给您父亲及姑姑部分款项,在继承上,男女地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