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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韩军 提问时间: 2013-04-10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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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归还户口强制执行异地法院要求去对方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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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
前妻离婚后以迁户口名义把户口本拿走,拒不归还,目前其已在承德再婚,但户口也不迁出,也不归还,在2012年天津河东法院判决其在2012年6月前归还户口本,我配合其迁出户口,但该女未再出现。申请强制执行,今年三月承德地方有法院说找到其下落,需要去该地执行,这户口迁出应该是天津属地派出所方可办理,去到该处执行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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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2013-04-15 14:27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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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韩军网友:
针对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请您问清承德地方法院让您去该地执行是执行什么?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李娅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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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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