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年年初在南开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交易后,她已户口没地方牵走为由,拒不迁户口,房主是一位老太太,开始时是说卖了房子将房款给他孙子的婚房用,现在是不接电话,已不在家为由搪塞我,拖延时间。想签个协议,让她交订金,已保证能在一定时间内迁走,她们家人不同意。打听过,虽然购房合同上没注明签户口的事情,但是咨询过,这个算附加的隐形条款。怎么办?我想起诉,如果她执意不签.我也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太堵心了,现在中介也不给办事,中介我也想起诉。
尊敬的莫小优网友: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建议诉讼解决。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