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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姚春宇   提问时间: 2013-04-01 20:54
 标题:我该怎么办
内容:

    2011年9月15日,女方提出因她父母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维持自己家庭生活暂时离婚,待女方解决自己父母问题后再复婚,因此与我办理了离婚证,在民政机关提出无房产无存款,但实际有住房一套,以女方名义给孩子上学用存款10万元,女方至今无复婚意向。且于2013年初采取欺骗手段将房产私自出售,卷走全部房款,致使我无家可归,我该怎么办?

回复部门:婚姻家庭   回复时间:2013-04-10 15: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您好,

        现就 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民政机关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实际住房、存款协议中无约定就无法再处分了。至于复婚,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无法强迫实行。所以您这个事只能怪自己太相信别人了。

 

本诚律师事务所   赵越律师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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