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和朋友在祁连县下庄喝酒,突然和我一起很要好的一个朋友说在大十子大家于是喝的半醉的我就去大十子和他们大家去了(和甘肃人在大家)于是派出所的把我抓到了,进去1晚上第2天我让我家的拿这赎金去把我给保释出来了,当时派出所的要7千元现金他俩(我朋友和他的朋友,一起打架的人)各自2000元还有3000我自己掏了,说好出去还我1000可是一直没有还。前问我想通过法律还能要上不
尊敬的网名: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口头约定也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谁来还你钱,不给的话到法院起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