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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世英   提问时间: 2013-03-28 16:12
 标题:在工作期间,发生斗殴,如何断定责任。
内容:

    一位朋友在某单位当保安,上夜班时遇一个不是本院的居民喝多了酒在保安值班室海谈闹事,保安劝阻打保安(后诊断为鼻软骨骨折做了手术),保安被打急了,用酒瓶戳向对方造成伤害住院治疗缝了针。当地派出所要刑拘保安,后取保候审。经调解保安赔偿对方6万元,保安未获赔偿。(派出所和单位认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

    问题一: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工作范围内行为;

    问题二:如何断定二人的性质;

    问题三:保安是否能获赔偿;

    问题四:这样的处理依据是否合理?

    问题五:用人单位有没有责任?用人单位不介入对不对?是负担责?

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3-03-31 15: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你对案情的描述,本案主要存在两个行为。第一个行为是保安被打:若保安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被打,第一,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第二,可以要求打人的人赔偿损失。据你描述,保安鼻软骨骨折,建议保安做伤情鉴定,若鉴定为轻伤,则打人的人涉嫌故意伤害。第二个行为是保安打人:保安打人行为属个人行为,需个人承担责任。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31日

 


【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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