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5月买的房子,原房主欠下2011——2012的供暖费,现在原房主失踪了,供暖单位找我要欠款,说如果我不交,就截断暖气管,请问,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的规定,用户变动时,应及时到供热经营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采暖费继续由原用户承担。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