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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赵军 提问时间: 2013-03-24 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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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打架伤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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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我朋友因为和同村村民因事情纠纷打架被对方打伤,在医院住了2个多月,花了4万多元的医药费。当时当地派出所对打人者处以1000元的罚款。我朋友出院后到法庭起诉,要求赔偿医药费及务工补偿,法庭受理了此案,可事情过去4年了,法庭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开庭审理。
麻烦律师指点一下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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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劳动纠纷 回复时间:2013-03-25 14:30 是否超时: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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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
您好。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该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法院受理案件后应依审理期限组织开庭,不得无理由推脱。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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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咨询意见乃基于咨询人陈述具有表面真实性之假设,仅供咨询人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律师不承担咨询人及其相关人据此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为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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