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蔡万昌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您通过上述何种途径解决争议,您均需要证明卖家向您进行了虚假的介绍,比如下列证据:卖家介绍家具为实木的现场录音,证明卖家虚假陈述的第三人的证人证言,载明家具为实木的合同、发票等。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您如果向工商部门申诉,应由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营者确系违法,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刘蕊律师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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