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与西邻有一胡同,胡同属于房产公司,西邻在2010年办理两证合一过程中,地界测量时没有通知我,也没有给我看指界签章图。当时我并不知道两家之间有胡同根本就不需要我家的签字,确权指界应是房产公司,这一点土地局应当清楚。结果胡同被划入他家的土地使用范围内,但我并不知道,直到今年5月份才知道。请问我的签字有效吗?土地局在这个过程中有过失吗?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不确定是否房产公司同意地界的变更,所以无法确认土地局是否存在过失。根据您的描述,您的签字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您的邻居因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享有胡同的土地使用权。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范爽律师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