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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庆    提问时间: 2012-04-24 15:49
 标题:从中度治疗成重度
内容:

    您好:我从1993年到1999年都在南京打工,打工时生病于是1999年11月7日9时多到南京市第二医院就诊,诊断为慢性乙肝中度,当时就住院治疗。可是治疗一直没治好,治疗有71天时医院医生叫我家里人去,我家人去了后医生说我治不好了,在医院随时都有死的可能,我家人苦苦求医生,医生都说不行了。我家是安徽巢湖农村的,按照我们农村习俗死人是不能进家的,我爸妈说你们大医院都治不好,要死也不能死在医院,我们就把孩子带回去了。于是我在2000年1月1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自动出院慢性乙肝重度。我回到家后在当地治好了。我想问的是南京第二医院有没有过错,有过错时间过去这么多年了,我能不能找他们赔偿?因为当年南京第二医院医生说我治不好了,把我谈了几年的女朋友都搞歇了!我至今还是单身。我是家里唯一男孩。因为当年南京第二医院的误治,我不管是精神和经济上都损失很大。

回复部门: 医疗事故    回复时间: 2012-04-24 17: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庆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所提到的情况,按照您的叙述,您是2000年离开南京市第二医院,那么可能要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如果您想要提起诉讼的话,就诉讼时效可以向当地法院予以咨询。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王欣
                    201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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