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从1993年到1999年都在南京打工,打工时生病于是1999年11月7日9时多到南京市第二医院就诊,诊断为慢性乙肝中度,当时就住院治疗。可是治疗一直没治好,治疗有71天时医院医生叫我家里人去,我家人去了后医生说我治不好了,在医院随时都有死的可能,我家人苦苦求医生,医生都说不行了。我家是安徽巢湖农村的,按照我们农村习俗死人是不能进家的,我爸妈说你们大医院都治不好,要死也不能死在医院,我们就把孩子带回去了。于是我在2000年1月18日出院,出院诊断为自动出院慢性乙肝重度。我回到家后在当地治好了。我想问的是南京第二医院有没有过错,有过错时间过去这么多年了,我能不能找他们赔偿?因为当年南京第二医院医生说我治不好了,把我谈了几年的女朋友都搞歇了!我至今还是单身。我是家里唯一男孩。因为当年南京第二医院的误治,我不管是精神和经济上都损失很大。
|